生猪调运监管办法晋级!即日起入豫生猪施行新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新闻资讯
生猪调运监管办法晋级!即日起入豫生猪施行新办法

  农业乡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和《2024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的告诉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一网民诽谤“冷库猪除了筛选的老母猪便是病死猪”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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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外省入豫生猪的调运监管,11月30日,省农业乡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入豫生猪调运办理工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按照东部区一致布置,12月1日起我省施行生猪调运有关办法:

  严厉入豫生猪调运监督办理要求。《告诉》指出,关于持续饲养的生猪入豫要求,除种猪、仔猪(分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纳省外30公斤以上生猪进入河南省育肥。

  一起,施行入豫生猪指定通道办理。2021年12月1日起,凡运送生猪进入(过境)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品查验检疫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从我省指定通道运入,主意向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查看站报验,承受监督查看和信息挂号,查看合格并获得签章后方可进入我省。

  《告诉》着重,各地要加大法令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法调运生猪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饲养、屠宰等环节的监督查看力度,催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严厉执行从省外调入生猪有关法令法规,对违规进入的、供给虚伪检测陈述等证明资料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将调运主体、接纳方列入黑名单。会同交通、公安等部分加强省外调入生猪运送车辆的监督查看,强化行政法令与刑事司法的有用联接,对构成犯罪的,坚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