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履行生猪跨大区调运有关办理办法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4-03-16来源:新闻资讯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履行生猪跨大区调运有关办理办法的告诉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和谐,履行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作业机制,调入东部区屠宰用生猪依照“一致规范、区域存案、一致发布、动态调整”准则施行存案办理,保证区域内生猪工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安稳,制定本施行细则。

  一、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存案办理施行时刻和规模(一)施行时刻:2021 年12月 1日开端,试行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施行区域:东部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直辖市)。

  除种猪、仔猪(分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严重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东部区之外超越30公斤的商品猪制止调入东部区育肥,需进入东部区屠宰用生猪,其饲养场经存案后方可调运至东部区内定点屠宰企业。

  (一)东部区外请求生猪“点对点”调运的饲养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年出栏2000头以上;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历,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在县级农业乡村(畜牧兽医)部分挂号存案,录入直联直报信息渠道,建立了规范完善的饲养档案;4.防疫办理制度健全,装备专职兽医人员,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水平,曩昔3年内未呈现严重动物疫情,年内无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不良记载;5.履行强制免疫要求,在部、省两级严重动物疫病抗体监测中,未呈现低于国家规定规范的景象。

  (二)东部区内接纳“点对点”调运生猪的屠宰企业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在我国兽医网发布的生猪屠宰企业;

  2.获得有用期内《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3.年度内无产品质量不良记载和违法行为。

  经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价的饲养场无需存案,向东部区调入生猪时,随货顺便农业乡村部发布其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公告为证。

  (一)东部区外符合条件的生猪饲养企业,备齐本企业和东部区接纳屠宰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填写《供东部区生猪饲养企业存案表》,经企业所在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阅赞同,报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案,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时更新发布。东部区各省(直辖市)每月将辖区内受理的存案经过企业信息材料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二)东部区外符合条件的生猪饲养企业,在东部区六省(直辖市)每省(直辖市)最多存案5家接纳屠宰企业,替换接纳企业需从头存案。获得存案资历后方可调入,每次调运需填写《供东部区生猪调运审查表》经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阅后,随货同行。

  (一)东部区一致行动,从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接纳大区外非“点对点”调运存案办理的生猪(种猪、仔猪以及非洲猪瘟等严重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在外),对违规进入的予以劝退,不听劝退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将调运主体列入黑名单办理。

  (二)向东部区调运生猪,需供给每批次非洲猪瘟检测陈述(抽样数量参照农牧发〔2018〕23号履行),经大区内指定通道签章方可进入。

  (一)疏通合格的种猪、仔猪(分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生猪产品跨大区调运。

  (二)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厉按规程展开动物检疫作业,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不得回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编号共 11 位数字,由“8 位数当天年月日” + “3 位数字顺序号” 组 成;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一份由请求 企业留存,一份随货同行备检,最终交输入地屠宰企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