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攻略

发布时间:2023-12-15来源: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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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9日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发布

  《畜牧法》(2005年12月经过,2015年4月修订) 第四十一条:“畜禽饲养场应当树立饲养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种类、数量、繁衍记载、标识状况、来历和进进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历、称号、运用目标、时刻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状况;(四)畜禽发病、逝世和无害化处理状况;(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任部分规则的其他内容。”第六十六条:“违背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畜禽饲养场未树立饲养档案的,或许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2011年2月26日经过,2015年7月20日修订)

  《山东省畜禽饲养管理办法》(2011年2月26日经过,2015年7月20日修订)第四十六条:“违背本办法规则,畜禽饲养场、饲养小区未树立饲养档案、假造饲养档案或许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细微】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一般】假造饲养档案或饲养档案严峻缺失;【较重】畜禽饲养场未树立饲养档案的。

  1、【细微】 (1)违法景象 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 (2)处分标准 期限责令改正 2、【一般】 (1)违法景象 假造饲养档案或饲养档案严峻缺失。 (2)处分标准 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较重】 (1)违法景象 畜禽饲养场未树立饲养档案。 (2)处分标准 责令期限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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