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标识和饲养档案办理方法》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2来源:新闻资讯
《畜禽标识和饲养档案办理方法》7月1日起施行

  《畜禽标识和饲养档案办理方法》包含畜禽标识办理、饲养档案办理、信息办理和监督办理几个维度。《畜禽标识和饲养档案办理方法》公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办理方法》将一起废止。

  新的办理方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标准,要求在畜禽出世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入畜禽,在畜禽抵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畜禽标识施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动物卫生监督组织施行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方法还规则畜禽饲养场应当树立饲养档案,内容有畜禽的品种、数量、繁衍记载、标识状况、来历和进进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历、称号、运用目标、时刻和用量等有关状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状况;畜禽发病、治疗、逝世和无害化处理状况;畜禽饲养代码等。县级动物疫病防备操控组织应当为畜禽饲养场和畜禽散养户树立畜禽防疫档案,包含称号、地址、畜禽品种、数量等。